建筑木模板国家标准,又称《建筑木模板及配件》,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32533-2016。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木模板及配件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木模板及配件。建筑木模板主要指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包括木模板、胶合板模板、钢模板等。配件主要包括支架、紧固件、脱模剂等。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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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模板
含水率:不应大于15%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5mm/2m
强度:弯曲强度不应小于12MPa,抗压强度不应小于4MPa
胶合板模板
胶合强度:单层胶合板的胶合强度应不低于0.4MPa,多层胶合板的胶合强度应不低于0.5MPa
耐水性:胶合板经24h浸泡后,层间分离宽度不得大于0.2mm
表面光洁度:表面光洁度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配件
支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稳定性应满足规范要求
紧固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耐腐蚀性应满足规范要求
脱模剂:脱模性好,不影响混凝土质量,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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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
木模板
含水率:烘干法或电测法
表面平整度:直尺法或水平仪法
强度:弯曲试验或抗压试验
胶合板模板
胶合强度:剪切试验或剥离试验
耐水性:浸泡试验
表面光洁度:目测法或仪器法
配件
支架:承载力试验或稳定性试验
紧固件:强度试验或耐腐蚀性试验
脱模剂:脱模性试验或环境影响试验
检验规则
模板及配件的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模板及配件,应采取整改措施,合格后方可使用。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标志
模板及配件应有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标识。
标志应清晰、耐久,不易脱落或涂改。
包装
模板及配件应包装严实,防止损坏和污染。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运输
模板及配件运输时应防止碰撞、雨淋和曝晒。
大型模板宜采用专门运输车辆。
储存
模板及配件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模板应平放或立放,防止变形。
配件应分类存放,防止混淆和丢失。
质量检验与监督
建筑木模板及配件的质量检验与监督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对模板的尺寸、平整度、强度、胶合板模板的胶合强度、耐水性、表面光洁度等指标进行检验。
违反处罚
违反本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不合格产品、处以罚款等。
建筑木模板国家标准对建筑木模板及配件的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遵守该标准,选用合格的模板及配件,并加强质量检验与监督,确保建筑工程质量。